正在天猫平台上扣除刷单发售后的个人未缴税被税务稽察惩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20年增值税237,025.96(2,060,302.50÷1.13×13%)元,少缴2021年增值税692,756.12(6,021,649.30÷1.13×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2011年1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6,591.81(237,025.96×7%)元,少缴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8,492.93(692,756.1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2020年度取得营业收入2,060,302.50元,营业成本955,772.10元,税金及附加28,443.12元,管理费用230,108.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6,981.34元,应纳税所得额798,997.95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少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39,949.90(798,997.95×25%×20%)元。

1.账册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销售数据统计表》、询问笔录、物流对账单、你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书。所证事实:企业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

2.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其他基本资料。所证事实:企业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情况及应纳税额调整情况。

3.银行流水、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工资支出统计表》、《成本费用发票统计表》、及相关原始发票凭证。所证事实:企业经营及账务处理情况。

我局于2022年9月9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湛税二稽罚告〔2022〕6号)后,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天猫、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929,782.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5,084.74元和企业所得税95,425.46 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你公司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违法程度属于一般程度,对你公司少缴税款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464,891.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2,542.39 元、企业所得税罚款47,712.73 元,以上罚款合计545,146.18元。